房屋装修协议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1.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装修装饰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 一、工程地点:

施工地点: ,施工房屋面积 平米;

二、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三、施工日期:

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前竣工。

四、承包方式:

1、对签订房屋进行包工包料,包括材料采购、人员施工、设备租赁等由乙方承担。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提出方案,协商确定解决。

五、质量标准:工程总工期共 日,除非经甲方负责人书面签字/盖章签证,否则工期不得顺延。工期签证只限于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在施工关键线路上无法施工且乙方无法调整的情形,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付款方式:

1、一次性全部付清全部款项;

2、分期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 缴纳首期装修款 元,后续款项 元,初期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清。第一次付款:结构改造、水电、地砖/地板、墙漆、木工/吊顶、设备安装等各项施工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施工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合格,合格后支付该项施工费用。返工不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乙方拒绝按甲方指令返工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不合格项目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七、协议一式贰份,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